中心介绍

广西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本会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部门 : 广西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办理窗口

主任:黄财基

副主任:莫远海、朱继斌、石登崇、王清水、张山

1、联系电话:0771-5849110(兼传真)

2、电子邮箱:gxlxhyb@126.com

3、网站受理平台:广西律师网(http://www.gxlawyer.org.cn/)

4、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31层,邮编:530022

5、各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相关信息,点此链接访问

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投诉受理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

2、接待投诉举报

3、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提交纪律(惩戒)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

4、负责向道德与纪律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5、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督办案件

6、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参与投诉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7、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披露和回访

8、研究起草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报告

9、其他应当由投诉中心办理的工作

投诉人须知

一、投诉人是指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投诉,依法投诉,不要越级投诉和一信多投。对直接投诉到广西律师协会投诉中心的案件,广西律师协会将按程序和管辖范围直接受理或转办至相关市律师协会处理。。

二、投诉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投诉人应写清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电话,以便律师协会联系和反馈处理情况。

四、投诉人应据实告知律师协会被投诉会员的名称或者姓名、违规事实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五、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中心工作人员指挥。

六、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后,投诉人应按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投诉申请表
投诉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投诉时间
执业机构
投诉原因
投诉请求
投诉人签名

本人保证上述填写内容属实,因填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我已阅读并知晓投诉人须知

备注说明

投诉人填写并提交投诉表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纸制版投诉书、执业证复印件、投诉证据材料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