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1.
实习
人员
的实习期为一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有效期为两年。
2.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至《实习证》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核发《实习证》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在《实习证》有效期届满之日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3.下载打印的材料,须经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由律师核对人签名加盖事务所印章
,再上传至网站
。
关于试运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面向全区开通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试运行功能。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拟申请实习人员一律先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申请办理指导律师变更、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等实习管理有关事项,一律需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尚在试运行阶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在试用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反映(联系电话: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