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申请人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执业律师,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提出维权申请,并需出具所在律师事务所书面意见。涉及广西律师协会协调处理的案件,需由所在市律师协会出具书面意见。紧急维权事件,按相关应急程序处理。 紧急维权电话:0771-5871960。
部门 : 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主任:李安华
副主任:李煜、王秀良、刘超麟、龙拥军
1、联系电话:0771-5871960(兼传真)
2、电子邮箱:gxlxwqzx@126.com
3、网站受理平台:广西律师网(http://www.gxlawyer.org.cn/)
4、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
5、各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相关信息,点此链接访问
1、参与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则和制度
2、接待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
3、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受理
4、负责向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5、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督办案件
6、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参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7、对符合启动快速处置机制或者需要向联席会议报告的重要工作、案件,负责报告、沟通、协调工作
8、定期开展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和回访
9、研究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报告
10、其他应当由维权中心办理的工作
一、维权申请人应使用广西律师网会员账号登陆网站维权中心进行维权申请。
二、维权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侵权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侵权事实的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不得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四、维权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律师协会相关维权工作规定。
(一)接待维权案件。由维权中心专人在中心办公室接待维权,听取维权会员事由,收取维权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登记,就维权案件处理流程等解答申请人。
(二)处理维权案件。对符合维权申请条件要求的案件,经中心主任同意,直接受理或转办至维权会员所在的市律师协会处理;需要广西律师协会协调处理的维权案件,由所在市律师协会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对不符合维权条件要求的案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不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督办维权案件。对已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心办公室及时跟踪、督办,提醒相关市律师协会及时答复维权会员处理结果。
(四)结案、存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一)受理维权案件。会员在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维权,中心办公室按维权会员归属地,直接受理或转办至维权会员所在市律师协会进行处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处理维权案件。
1.广西律师协会直接受理的案件,按维权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平台填写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2.各市律师协会接到广西律师协会转办的维权案件,按《广西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转办通知单》要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并将维权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广西律师协会,同时在平台填写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维权会员可凭会员账号查询处理结果。
(三)督办维权案件。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办公室在平台直接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提醒各市律协处理。
(四)案件归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平台对案件材料自动归档,并可统计分析有关案件信息。